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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体育场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日期:2021-11-23 14:32 浏览:997

兴化市人民体育场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为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兴化市人民体育场委托兴化润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具体方案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次拟招聘2人,大专及以上学历。

游泳馆教练员(救生员)1人(须具有游泳教练员证或救生员证);

场馆工作人员1人,不设专业限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人民体育场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1年11月24日—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人民体育场办公楼二楼6211或6209(英武路118号)

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咨询电话:0523-82316101; 0523-82316103。

2.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报名时现场填写报名表;

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③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简章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应聘游泳馆教练员(救生员)岗位的现场进行技能考核。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得分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或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劳动关系和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相应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事、工资归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由各用工单位负责;

2.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合格者,统一由相应的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

3.工资待遇试用期基本工资2500元/月(含五险一金)。